南宁阳光100 柳州阳光100 今天是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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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俱乐部章程

 

1.阳光100俱乐部会员为个人会员制。实行免费入会、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俱乐部会籍无转让或代理权。
2. 阳光100俱乐部实行积分制,具体积分标准参见《会员积分标准》。
3. 会员对俱乐部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有建议权但无投票决定权,亦对俱乐部的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
4. 申请人在提交入会申请表,经俱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俱乐部保留无条件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的权利。
5. 申请成为阳光100俱乐部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
* 追求健康时尚生活;
*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会员除依照《会员积分标准》,依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购房优惠和俱乐部服务外,除此之外,还将享受以下权益:
1. 会员可接受俱乐部邀请,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类主题俱乐部活动(如发布会、咨询会、讲座、交流、时尚 PARTY、旅游、抽奖活动等)其他联谊活动和信息交流活动。
2. 会员可享受各地俱乐部精选的联盟商家所提供的消费优惠和都市时尚生活服务。
3. 会员可参与阳光100专有论坛和短信互动交流。
4. 会员可定期免费收到由本俱乐部编印的资讯丰富、精美时尚的《阳光100俱乐部》会刊。
5. 会员可收到由俱乐部不定期送出的礼品。
6. 会员可提前收到阳光100项目相关资料。
7. 会员在俱乐部的安排下可优先参观阳光100项目现场及销售示范单位。
8. 会员可以在阳光100项目开盘前在俱乐部的安排下优先选择户型、朝向和楼层并优先认购。
9. 会员可通过俱乐部了解购买房产的相关知识,俱乐部将尽量向会员提供有关置业安居方面的专业服务。
10. 享受本俱乐部提供的其他服务。

 

 

1. 会员应遵守国家社会的各项法律、法规。
2. 会员应积极主动维护俱乐部的社会声誉,在会期间不应有不利或意图不利俱乐部社会声誉的行为。
3. 会员应严格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会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但必须遵守活动安排和组织纪律。
5. 会员与俱乐部合作商家如果发生纠纷,本俱乐部只负协调的义务,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6. 会员应积极配合俱乐部进行的每年一次的会籍确认工作。
7. 本守则对俱乐部的所有会员均有在会的约束力。

 

 

1. 申请人入会申请并经审核接纳后,将获得由俱乐部发出的会员卡。
2. 会员卡分为金卡、银卡、普通会员卡三级,俱乐部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积分发放相应卡种,并给予不同级别的服务。分级标准和晋级标准参照《会员积分标准》。
3. 会员在会员卡上签名须与入会申请表签名一致,会员为实名会员,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4. 会员卡是享受俱乐部各项权利的凭证。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在俱乐部精选的商家消费时,应出示会员卡,否则俱乐部及商家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5. 会员卡在所有设有阳光100俱乐部的城市均享有与本地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6. 会员遗失会员卡时,应当尽快通知俱乐部挂失。俱乐部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会员有义务提供给俱乐部真实的个人资料,俱乐部将予以妥善保管及严格保密;若有更改或认为涉及个人隐私,会员可向俱乐部要求查阅及更改。

 

由于地区间差异,各地俱乐部可做出适当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阳光100俱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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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联系方式:0772-26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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